关于毛芳芳同志任职的决定
2021-09-07 11:26:23
来源:东安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庾先文 | 作者: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东安县委员会
浏览量:36058
东协干﹝2021﹞2号
关于毛芳芳同志任职的决定
根据中共东安县委文件(东委干﹝2021﹞38号)提名,经政协东安县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协商决定:
毛芳芳同志任东安县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。
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东安县委员会
2021年9月3日
作者: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东安县委员会
责编:庾先文
来源:东安县融媒体中心